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陳倩琳 樊敏)為深入開展“百日行動”,切實加強自然資源保護,9月20日,資興市公安局東江派出所在東江湖水岸現場抓獲非法捕撈嫌疑人1名。
9月20日,東江派出所民警在東江湖水域進行夜巡市發(fā)現,東江湖水域有微弱的電光在湖邊閃爍,有非法捕撈的嫌疑。就在當晚22時許,民警夜巡時再次發(fā)現有亮光閃爍,迅速找到亮光現場,發(fā)現一名40多歲的男子正在使用的籠非法捕撈水產品。
“我們是警察,快點上來!”民警對著這名男子大聲勸阻,并直接下湖進行抓捕,在民、輔警的齊心協力下順利將該男子抓獲,并現場繳獲非法捕撈工具、水產品鰱魚、鳙魚50斤左右。
經調查,這名男子叫朱某海,資興市白廊鎮(zhèn)人,當晚20時許帶著捕撈工具來到東江湖水域,以朦朧夜色作掩護,非法捕撈水產品,短短1小時就捕撈了水產品60斤左右。
因朱某海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(guī),在禁漁區(qū)、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,嚴重危害到當地的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,其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目前,犯罪嫌疑人朱某海已經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警方提示
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(guī)定:“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(guī),在禁漁區(qū)、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撈水產品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”。針對欽北區(qū)河流水域的非法捕撈現象,公安機關將以“零容忍”態(tài)度依法嚴厲打擊,特別是使用爆炸、投毒、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實施非法捕撈或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。對收購或代為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行為,公安機關也將持續(xù)加大打擊力度,特別打擊明知是非法捕撈的漁獲物而作為食材私自收購的行為。廣大群眾朋友一定要堅守底線,謹記違法犯罪的事情不要碰,切記不要心存僥幸,妄圖挑戰(zhàn)法律的權威。
責編:劉建軍
來源:湖南法治報